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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2年,我國海上風電電價政策走過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電價逐步退坡,第二階段為國家取消補貼,地方接力補貼。
2015年以前,我國海上風電電價政策基本上以特許權招標為主。隨著2015年1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我國開啟了海上風電固定電價周期。《通知》首次明確了海上風電潮間帶與近海項目的上網電價,分別為0.75元/千瓦時、0.85元/千瓦時。

2019年5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將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0.8元/千瓦時,2020年調整為0.75元/千瓦時。且新核準近海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於上述指導價;新核準潮間帶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於項目所在資源區陸上風電指導價。政策還規定,對於2018年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並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後全部機組完成並網的,執行並網年份的指導價。
2020年1月2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進一步明確,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並於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並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這意味著,自2022年起,我國海上風電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疇,海上風電開發進入地方補貼接力時期。

上海市兩次出台扶持辦法
在國家補貼即將退出之際,上海市成為較早公布海上風電地方補貼(獎勵)政策的地區。2020年6月2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財政局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對該市2019―2021年投產發電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根據實際產生的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連續5年,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其中,近海風電項目的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深遠海風電項目的獎勵標準另行研究確定。
2022年11月18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財政局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2)(下稱《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深遠海風電項目獎勵機製。《辦法》提出對企業投資的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和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大於等於50km近海海上風電項目,根據項目建設規模給予投資獎勵,分5年撥付,每年撥付20%。對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小於50km近海海上風電項目,不再獎勵。
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和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大於等於50km近海海上風電項目獎勵標準為500元/千瓦。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辦法》適用於上海市2022―2026年投產發電的項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據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印發的《上海市能源電力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上海市將在“十四五”期間重點建設金山、奉賢、南彙海域項目,啟動實施百萬千瓦級深遠海海上風電示範。“十五五”期間,重點建設橫沙、崇明海域項目,建成深遠海海上風電示範。可預期的是,該海上風電補貼(獎勵)政策的重點扶持對象將部分涵蓋這些項目。
廣東省補貼承上啟下
2021年6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成為繼上海市後第二個出台地方補貼政策的地區。根據《方案》,補貼範圍為2018年年底前已完成核準、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並網的省管海域項目;補貼標準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並網項目分別補貼1500元/千瓦、1000元/千瓦、500元/千瓦。《方案》同時明確:一是對2025年起並網的項目不再補貼;二是鼓勵相關地市政府配套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
2022年3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打造粵東、粵西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十四五”時期新增海上風電裝機容量約1700萬千瓦。作為“十三五”“十四五”海上風電發展大省,廣東省及時出台的上述補貼(獎勵)政策,在國家補貼退出後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有利於確保廣東省海上風電平穩有序發展。
山東省以多種方式扶持
2022年3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在次日舉行的山東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能源局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談道:“為(wei)加(jia)快(kuai)建(jian)設(she)山(shan)東(dong)半(ban)島(dao)千(qian)萬(wan)千(qian)瓦(wa)級(ji)海(hai)上(shang)風(feng)電(dian)基(ji)地(di),我(wo)們(men)充(chong)分(fen)借(jie)鑒(jian)外(wai)省(sheng)先(xian)進(jin)經(jing)驗(yan),科(ke)學(xue)測(ce)算(suan)項(xiang)目(mu)開(kai)發(fa)建(jian)設(she)成(cheng)本(ben),結(jie)合(he)我(wo)省(sheng)實(shi)際(ji),加(jia)大(da)突(tu)破(po)力(li)度(du),提(ti)出(chu)‘真金白銀’的實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真金白銀”的實招硬招,正是海上風電地方補貼:對2022―2024年建成並網的“十四五”海上風電項目,山東省財政分別按照800元/千瓦、500元/千瓦、300元/千瓦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200萬千瓦、340萬千瓦、160萬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省此次出台的補貼政策,還明確提出對2023年年底前建成並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免於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對此,遠景能源高級副總裁田慶軍曾向《風能》分析:“2022年並網的項目,可以拿到800元/千瓦的地方補貼。此外,更有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海上風電項目免於配套儲能設施的鼓勵政策,按儲能配置最低比例10%,2個小時計算,又可省400元/千瓦左右。這相當於將山東海上風電項目的投資成本,最低拉至1萬元/千瓦以內,大大提高了開發企業的積極性。”
據2021年8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山東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到2025年,山東省海上風電力爭開工1000萬千瓦、投運500萬千瓦。因此,山東省出台的補貼政策影響程度與範圍較大,將主要覆蓋“十三五”末期和“十四五”初期開建的項目,對完成“十四五”海上風電投運500萬千瓦目標有著直接促進作用。
浙江省直接補貼電價
與廣東省、山東省根據並網項目容量進行單位千瓦補貼所不同的是,浙江省出台的海上風電補貼政策,更接近上海直接補貼發電量的方式。
2022年4月19日,舟山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印發《關於2022年風電、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及了浙江省海上風電省級財政補貼的相關信息: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風電省級補貼規模分別按60萬千瓦和150萬千瓦控製、補貼標準分別為0.03元/千瓦時和0.015元/千瓦時。以項目全容量並網年份確定相應的補貼標準,按照“先建先得”原則確定享受省級補貼的項目,直至補貼規模用完。項目補貼期限為10年,從項目全容量並網的第二年開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時數2600小時進行補貼。2021年年底前已核準項目,2023年年底未實現全容量並網將不再享受省級財政補貼。
根據2022年5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浙江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浙江省將在“十四五”期間實現海上風電新增裝機455萬千瓦以上。因此,浙江省出台的此次補貼政策,將涉及該省“十四五”期間接近一半的新增裝機容量,補貼範圍適度。
截至2022年年底,我國共有上述4個省(直轄市)率lv先xian出chu台tai了le地di方fang補bu貼tie政zheng策ce。可ke以yi發fa現xian,這zhe些xie地di區qu都dou屬shu於yu經jing濟ji發fa達da區qu域yu,海hai上shang風feng電dian的de大da規gui模mo開kai發fa,不bu僅jin能neng夠gou滿man足zu當dang地di較jiao大da的de用yong能neng需xu求qiu,也ye可ke以yi通tong過guo能neng源yuan綠lv色se轉zhuan型xing促cu進jin經jing濟ji可ke持chi續xu發fa展zhan。推tui出chu海hai上shang風feng電dian地di方fang性xing補bu貼tie,是shi一yi筆bi怎zen麼me算suan都dou合he適shi的de經jing濟ji賬zhang,期qi待dai更geng多duo地di方fang推tui出chu針zhen對dui海hai上shang風feng電dian開kai發fa的de扶fu持chi政zheng策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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