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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雲南省能源局印發的《雲南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工作推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顯示:雲南將在28個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縣(市、區)啟動實施城區屋頂、園區屋頂、農村屋頂三大屋頂光伏發展工程,昆明市宜良縣、富民縣、石林縣入選。 今年9月8日,國家能源局公布了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雲南共有28個縣(市、區)入圍。《方案》按“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因地製宜,融合發展;依托市場,充分競爭;規範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提出在試點縣(市、區)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三大工程。同時,試點縣在實施過程中要按“自願不強製、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的工作要求,推進落實。 《方案》提出,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城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城市公共建築等屋頂建設光伏發電係統,推動城市連片商品住宅小區、搬遷安置住宅小區、商業建築建設屋頂光伏發電係統。試點縣黨政機關建築屋頂總麵積安裝光伏比例不低於50%,醫院、學校、村委會建築屋頂總麵積安裝光伏比例不低於40%,城市住宅小區建築屋頂總麵積安裝比例不低於20%,商業集群屋頂安裝光伏比例不低於30%。 園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在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工商業廠房等全麵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符合建築工程條件的前提下,試點縣工商業屋頂安裝光伏比例不低於30%。農村屋頂光伏發展工程則結合鄉村振興和新農村建設,全麵推動鄉村現有居民住宅、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村集體物業設施屋頂建設屋頂光伏發電係統,鼓勵集中連片發展。試點縣農村戶用建築屋頂總麵積安裝光伏比例不低於20%。 按計劃,本次試點工作為期3年(2021至2023年),今年10月下旬完成準備工作,11月啟動實施;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為全麵實施階段;此後為鞏固提升階段。 《方案》要求,試點過程中,各試點縣(市、區)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其他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非試點縣(市、區)按既有相關規定繼續開展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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