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工作規程》日前出台,明確提出,在每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期的第一年,應當對上一個五年規劃期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情況進行全麵考核;其他年度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全麵考核或者重點考核、專項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體係和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係。 規程明確,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約能源資源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實行百分製評分法。 節約能源資源目標,包括能源資源消費總量、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築麵積能耗等指標,根據全省中長期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 規程規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分為全麵考核、重點考核、專項考核三種類型。考核鼓勵采取“雙隨機”抽查方式,並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考核結果應當在相應範圍內通報,並納入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體係和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係。對於考核成績突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作為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的重要依據;對於考核成績落後的,責令製定整改措施並加大監督指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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