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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陽市集中整治高汙染燃料鍋爐 |
| (時間:2026-03-25 03:28:31) |
按照規定,市區禁燃區內單位、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應在2016年7月1日前全部淘汰高汙染燃料鍋爐或改用天然氣、集中供熱和其他清潔能源。目前,各城區、開發區仍有少部分企業在用高汙染燃料鍋爐。為此,按照省環保廳的要求,即日起,我市啟動為期4個月的高汙染燃料鍋爐集中整治工作。 整治中,我市將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鍋爐管控檔案。對禁燃區內超過淘汰期限仍在繼續使用的高汙染燃料鍋爐,依照《大氣汙染防治法》,運用按日計罰、沒收、拆除等法律手段促使使用者淘汰或改燃。對已停用鍋爐,須責令限期拆除或完全去功能化。未劃定禁燃區的縣(市),按照之前製定的淘汰方案開展整治工作,但須盡快劃定禁燃區,製定禁燃區鍋爐淘汰方案。 同時,我市還將開展中型鍋爐集中整治工作。按照要求,轄區20蒸噸及以上大中型燃煤鍋爐,須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和在線監控裝置,並與市環保局在線監控平台聯網,未按要求履行的,嚴格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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