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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出台16條措施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 |
| (時間:2026-03-28 04: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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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月11日獲悉,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印發的《昆明市新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顯示,昆明將通過推進有序協調發展、實行市場資源配置等5個方麵16條措施,全力推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為推進有序協調發展,《措施》提出,采取優化開發方式、強化規劃銜接、鼓勵發展分布式光伏等方式,穩妥推進新能源開發建設。其中,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能開全開、能快盡快”原則,滿足開工條件即可組織實施,大力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風電項目在有效防範生態環境風險的基礎上,積極穩妥進行開發建設;積極開展“千村萬戶沐光行動”,有效銜接鄉村振興發展規劃,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在市場資源配置方麵,凡是新能源領域招商引資項目,必須在招商引資平台進行公布。昆明鼓勵合格市場主體通過獨立開發、組建聯合體、參股控股等形式參與項目建設。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麵,昆明將通過堅持目標導向、降低開發成本、實行快審快批、加快電網建設4項措施,為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營造公平、透明、穩定的高質量營商環境。開發協議或合同一經簽訂,各縣(市)區不得再以利潤分成、電價讓利、繳納保證金或誠意金等任何形式設置不合理門檻,增加企業成本,製約項目開發。
在建設陽光廉政工程和建立健全開發機製方麵,昆明通過建設陽光工程、廉(lian)政(zheng)工(gong)程(cheng),加(jia)強(qiang)統(tong)籌(chou)協(xie)調(tiao),強(qiang)化(hua)服(fu)務(wu)意(yi)識(shi),建(jian)立(li)退(tui)出(chu)機(ji)製(zhi),實(shi)行(xing)動(dong)態(tai)評(ping)價(jia)等(deng)措(cuo)施(shi),提(ti)升(sheng)市(shi)場(chang)化(hua)配(pei)置(zhi)資(zi)源(yuan)的(de)透(tou)明(ming)度(du),將(jiang)新(xin)能(neng)源(yuan)開(kai)發(fa)建(jian)設(she)工(gong)作(zuo)全(quan)流(liu)程(cheng)公(gong)開(kai)公(gong)示(shi),把(ba)項(xiang)目(mu)建(jian)成(cheng)陽(yang)光(guang)工(gong)程(cheng);成立市、縣兩級新能源開發利用服務協調工作專班,將服務工作窗口前移,圍繞新能源及其送出線路項目建設涉及的用地、用林、環評、水保等審批事項,實行“點對點、一站式”全程跟蹤服務,為新能源項目建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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