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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擬籌備成立知識產權專委會 |
| (時間:2026-03-24 22:5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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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u)中(zhong)國(guo)光(guang)伏(fu)行(xing)業(ye)協(xie)會(hui)消(xiao)息(xi),為(wei)更(geng)好(hao)支(zhi)撐(cheng)我(wo)國(guo)光(guang)伏(fu)產(chan)業(ye)高(gao)質(zhi)量(liang)發(fa)展(zhan),增(zeng)強(qiang)保(bao)護(hu)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的(de)意(yi)識(shi),推(tui)動(dong)光(guang)伏(fu)產(chan)業(ye)向(xiang)全(quan)球(qiu)創(chuang)新(xin)中(zhong)心(xin)邁(mai)進(jin),中(zhong)國(guo)光(guang)伏(fu)行(xing)業(ye)協(xie)會(hui)擬(ni)籌(chou)備(bei)成(cheng)立(li)知(zhi)識(shi)產(chan)權(quan)專(zhuan)業(ye)委(wei)員(yuan)會(hui)(工作組)(以下簡稱“專委會”)。
專委會籌備成立及委員征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專委會主要工作內容
(一)貫徹落實有關法規、政策,向協會提出推動本領域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開展光伏知識產權研究、分析、谘詢、培訓工作;
(三)開展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四)協助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布局;
(五)協助企業開展目標國家(地區)專利侵權檢索評估及海外風險防禦;
(六)反對不正當競爭,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委員合法權利,協調委員之間的關係;
(七)組織編製相關團體、行業、國家或國際標準,配合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標準製修訂工作;
(八)完成協會及政府部門交辦的相關事項。
二、申請加入專委會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自願遵守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章程及專委會相關要求,有加入專委會的意願。
(二)原則上委員申請單位須是協會會員單位或由會員單位推薦,從事光伏行業知識產權相關業務的企業、高校或服務機構,並具有一定業務規模及影響力。
(三)擬任委員由委員申請單位推薦本單位人員擔任,須為中國國籍,能夠完成專委會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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