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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發改局發布《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鹽田區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備案、建設、驗收並網以及運營管理等方麵進行了規範。
全文如下:
鹽田區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公開征求《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guo)務(wu)院(yuan)關(guan)於(yu)碳(tan)達(da)峰(feng)碳(tan)中(zhong)和(he)決(jue)策(ce)部(bu)署(shu),優(you)化(hua)調(tiao)整(zheng)能(neng)源(yuan)結(jie)構(gou),推(tui)進(jin)我(wo)區(qu)光(guang)伏(fu)產(chan)業(ye)高(gao)質(zhi)量(liang)發(fa)展(zhan),進(jin)一(yi)步(bu)規(gui)範(fan)分(fen)布(bu)式(shi)光(guang)伏(fu)發(fa)電(dian)項(xiang)目(mu)的(de)建(jian)設(she)和(he)管(guan)理(li),提(ti)升(sheng)我(wo)區(qu)可(ke)再(zai)生(sheng)能(neng)源(yuan)占(zhan)比(bi),我(wo)局(ju)起(qi)草(cao)了(le)《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6日。若有意見或建議,請在公示期內徑向我局反饋,並提供真實姓名及聯係方式,反饋方式如下:
將意見或建議發送至郵箱jhjsfw@yantian.gov.cn,郵件主題為“《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
電話谘詢:黃女士,聯係方式:0755-25229228。
附件:1.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
2.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鹽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4日
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提升我區可再生能源占比,穩妥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根據《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關於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幹措施》《深圳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操作辦法》,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操作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鹽田區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二章項目備案
第三條光伏項目由社會主體建設的,按居民和非居民光伏項目分類管理。
非居民光伏項目,需按照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相關規定,通過“深圳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向區發展和改革局申請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網上投資備案須提交以下資料:
(1)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申報表;
(2)項目名稱、詳細建設地點(需詳細列明建築屋頂麵積及對應裝機規模,具體到單棟建築)、建設規模及內容、總投資額。
居民光伏項目,是居民個人利用住宅建築物屋頂、外wai立li麵mian或huo附fu屬shu空kong閑xian場chang地di等deng建jian設she的de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參can照zhao非fei居ju民min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申shen請qing項xiang目mu備bei案an。平ping台tai未wei完wan善shan前qian,項xiang目mu主zhu體ti向xiang電dian網wang企qi業ye申shen請qing。電dian網wang企qi業ye每mei月yue定ding期qi彙hui總zong後hou向xiang區qu發fa展zhan和he改gai革ge局ju申shen請qing備bei案an,並bing同tong步bu抄chao送song項xiang目mu所suo在zai街jie道dao辦ban。須xu提ti交jiao以yi下xia資zi料liao:
(1)居民身份信息;
(2)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地點(需詳細列明建築屋頂麵積及對應裝機規模,具體到單棟建築)、建設規模及內容、總投資額。
第四條政府投資光伏項目,按相關規定辦理前期報建手續。
第五條轄區控停違法建築、未登記為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的既有違法建築不予備案。項目開工前,項目主體需將備案信息、項目施工圖紙、建(jian)築(zhu)物(wu)或(huo)設(she)施(shi)合(he)法(fa)性(xing)材(cai)料(liao)提(ti)交(jiao)轄(xia)區(qu)街(jie)道(dao)綜(zong)合(he)行(xing)政(zheng)執(zhi)法(fa)部(bu)門(men)審(shen)核(he)。項(xiang)目(mu)備(bei)案(an)項(xiang)目(mu)所(suo)依(yi)托(tuo)的(de)建(jian)築(zhu)物(wu)或(huo)設(she)施(shi)具(ju)備(bei)合(he)法(fa)使(shi)用(yong)條(tiao)件(jian)的(de),由(you)轄(xia)區(qu)街(jie)道(dao)綜(zong)合(he)行(xing)政(zheng)執(zhi)法(fa)部(bu)門(men)與(yu)建(jian)築(zhu)物(wu)或(huo)設(she)施(shi)權(quan)利(li)人(ren)就(jiu)項(xiang)目(mu)建(jian)設(she)事(shi)宜(yi)簽(qian)訂(ding)書(shu)麵(mian)承(cheng)諾(nuo)書(shu)後(hou)方(fang)可(ke)施(shi)工(gong)。
第六條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需要變更投資主體、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的,應向原辦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權益和責任須一並移交。
第七條項目開工前應按照相關政策,向項目所在地街道辦申請辦理開工登記備案並接受監督管理。
第三章項目建設
第八條強化光伏項目建設主體責任意識,鼓勵支持轄區優質企業開展項目建設運營,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光伏項目的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和監理等參建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第九條項目的設計、施工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築光伏係統應用技術標準》(GB/T 51368-2019)和《建築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GB 55015-2021)相關要求。抗風壓等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 50009-2012)計算確定。
項目安裝最高點距離屋麵不得超過2.8米,其中有樓梯間的居民光伏項目,安裝最高點應不高於樓梯間屋麵1米(最高點應不高於頂屋屋麵4米);且四麵均不得圍蔽形成建築使用空間,不得利用光伏項目增加額外建築麵積。
第十條項目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應不低於《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21年本)》最新標準,單晶矽組件平均光電轉換效率不低於20.1%;多晶矽組件平均光電轉換效率不低於18.9%;矽基、銅銦镓硒(CIGS)、碲化鎘(CdTe)及其他薄膜組件平均光電轉換效率不低於13%、16%、15%、15%。
第十一條項目應保證逆變器關機、交流斷電後,係統子陣內直流電壓低於安全電壓(120V)。
第十二條光伏項目應根據建築結構、安裝場地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合理選擇組件類型、尺寸、顏色和安裝位置,做到整齊對稱、色調和諧、美觀統一、與景觀環境相協調。
第四章驗收並網
第十三條建設施工和安裝調試全部完成後,項目主體要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各參建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驗收相關工作。勘察、設計、施工、安裝、調(tiao)試(shi)等(deng)單(dan)位(wei)要(yao)將(jiang)完(wan)整(zheng)的(de)技(ji)術(shu)資(zi)料(liao)移(yi)交(jiao)給(gei)項(xiang)目(mu)主(zhu)體(ti)。項(xiang)目(mu)主(zhu)體(ti)應(ying)根(gen)據(ju)國(guo)家(jia)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和(he)技(ji)術(shu)標(biao)準(zhun)組(zu)織(zhi)項(xiang)目(mu)驗(yan)收(shou)。既(ji)有(you)建(jian)築(zhu)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施(shi)工(gong)後(hou)三(san)個(ge)月(yue)完(wan)成(cheng)竣(jun)工(gong)驗(yan)收(shou)。大(da)規(gui)模(mo)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需(xu)延(yan)長(chang)建(jian)設(she)施(shi)工(gong)期(qi)限(xian)的(de)需(xu)另(ling)行(xing)向(xiang)區(qu)發(fa)展(zhan)和(he)改(gai)革(ge)局(ju)提(ti)交(jiao)說(shuo)明(ming)。
第十四條項目建成後,項目主體向街道相關執法部門申請開展現場檢查驗收後,再向供電部門申請並網驗收。
第十五條項目並網驗收前,項目主體應向電網企業提交項目所依托的建築物及設施合法性材料、項目設計單位企業法人資格文件、電力工程設計資質文件和項目施工單位企業法人資格文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資質文件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房屋承載力的複核報告(僅在既有建築物及設施加建光伏設施的須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電網企業負責並網驗收。
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光伏項目所依托的建築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具體材料如下:
(1)建設涉及的所有建築物及設施合法的產權材料:如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房屋所有權證等。
(2)如無法提供產權材料,則可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非農建設用地批複、舊屋村認定文書、原寶安縣“兩證一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用地批文、建設報建資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材料、街道辦出具的材料、其他符合城市規劃的材料。
(3)針對非居民光伏項目,建築物及設施為共有情況的,還需提供所有權利人的確認意見;項目主體與所依托的建築物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的,還需提供項目主體與所有權利人簽訂的建築物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需明確建設光伏事宜,鼓勵項目主體與所有人簽訂長期協議)。
(4)針對居民光伏項目,利用業主共有部分建築物及設施建設的,除具有專有部分產權文件外,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dierbaiqishibatiaoguiding,youzhuanyoubufenmianjizhanbisanfenzhieryishangdeyezhuqierenshuzhanbisanfenzhieryishangdeyezhucanyubiaojue,zaicijichushangyingdangjingcanyubiaojuezhuanyoubufenmianjizhanbisifenzhisanyishangdeyezhuqiecanyubiaojuerenshusifenzhisanyishangdeyezhutongyi,bingqudetongyishiyongshengmingwenjian;利用他人建築物及設施建設的,還需提供項目主體與權利人簽訂的同意使用的聲明或協議。
第十六條光伏項目並網後,應統一接入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雲平台(深圳虛擬電廠管理中心負責運維,製定項目接入技術標準和管理有關規定),實現分布式資源實時監測和調度。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七條項目主體承擔項目建設、運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施工安全,確保項目順利投產;負責項目運行安全監管,製定運行和維護技術手冊,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障項目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項目主體定期對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對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在光伏設施的明顯位置粘貼直觀、簡潔的用戶操作說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第十九條鼓勵項目主體為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
第二十條分布式光伏項目需具備實時監測功能,當前功率、發電量、減排量等有關信息需具備接入移動設備APP的能力。
第六章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區發展和改革局做好項目審批、備案、落實上級補貼政策工作;
區住房建設局負責設計審查、施工等環節的監管;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安全綜合監管工作;
市市場監督局鹽田監管局負責分布式光伏項目產品質量監管;
鹽田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項目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管;
各街道辦、中英街管理局聯合區規土監察局根據相關規定對項目違建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其他相關主管部門依職責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第二十二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單位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建成移交後,按照“誰資產、誰負責”的原則,項目業主或運維單位承擔項目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di)二(er)十(shi)三(san)條(tiao)存(cun)在(zai)以(yi)下(xia)行(xing)為(wei)的(de),轄(xia)區(qu)街(jie)道(dao)辦(ban)應(ying)及(ji)時(shi)將(jiang)違(wei)法(fa)線(xian)索(suo)通(tong)報(bao)鹽(yan)田(tian)供(gong)電(dian)局(ju),鹽(yan)田(tian)供(gong)電(dian)局(ju)采(cai)取(qu)停(ting)電(dian)措(cuo)施(shi)。同(tong)時(shi),轄(xia)區(qu)街(jie)道(dao)辦(ban)將(jiang)情(qing)況(kuang)通(tong)報(bao)區(qu)發(fa)展(zhan)和(he)改(gai)革(ge)局(ju)並(bing)依(yi)法(fa)拆(chai)除(chu)。區(qu)發(fa)展(zhan)和(he)改(gai)革(ge)局(ju)撤(che)銷(xiao)項(xiang)目(mu)備(bei)案(an):
1.備案項目所依托的建築物或設施不具備合法使用條件的;
2.項目主體未按備案內容建設或者存在違法建設情形未通過驗收的;
3.擅自新增搭建違法建(構)築物的;
4.擅自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四麵圍蔽形成建築使用空間的。
第二十四條光伏板與屋麵之間的空間不得住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二十五條光伏項目投資、施工和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鹽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編製說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guo)務(wu)院(yuan)關(guan)於(yu)碳(tan)達(da)峰(feng)碳(tan)中(zhong)和(he)決(jue)策(ce)部(bu)署(shu),優(you)化(hua)調(tiao)整(zheng)能(neng)源(yuan)結(jie)構(gou),推(tui)進(jin)我(wo)區(qu)光(guang)伏(fu)產(chan)業(ye)高(gao)質(zhi)量(liang)發(fa)展(zhan),進(jin)一(yi)步(bu)規(gui)範(fan)分(fen)布(bu)式(shi)光(guang)伏(fu)發(fa)電(dian)項(xiang)目(mu)的(de)建(jian)設(she)和(he)管(guan)理(li),提(ti)升(sheng)我(wo)區(qu)可(ke)再(zai)生(sheng)能(neng)源(yuan)占(zhan)比(bi),結(jie)合(he)實(shi)際(ji),特(te)製(zhi)定(ding)《鹽田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操作辦法》),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國家層麵
2021年6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於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鼓勵地方創新政策措施,鼓勵開展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
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大力發展新能源,全麵推進風電、太tai陽yang能neng發fa電dian大da規gui模mo開kai發fa和he高gao質zhi量liang發fa展zhan,堅jian持chi集ji中zhong式shi與yu分fen布bu式shi並bing舉ju,加jia快kuai建jian設she風feng電dian和he光guang伏fu發fa電dian基ji地di,加jia快kuai智zhi能neng光guang伏fu產chan業ye創chuang新xin升sheng級ji和he特te色se應ying用yong,創chuang新xin“光伏+”模式,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布局。
(二)省級層麵
2022年6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要大力發展新能源,積極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
(三)市級層麵
2022年12月,市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幹措施》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操作指引》,提出按照“宜建盡建”原則,積極開展光伏項目建設,因地製宜地實現分布式光伏規模應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裝機容量達到150萬千瓦。
二、主要內容
《操作辦法》主要包括以下七部分內容:總則、項目備案、項目建設、驗收並網、運營管理、相關責任、附則,共二十七條內容,具體說明如下:
(一)總則方麵,共有兩條內容,明確了《操作辦法》的目的和適用範圍。
(二)xiangmubeianfangmian,gongyouwutiaoneirong,jianlijianquanxiangmubeianliucheng,mingquebeiancailiao,tichuxiangmubeianxinxiheshigongtuzhitijiaoxiaqujiedaobanyijixiangmubiangengshixubanlixiangguanshouxu,yougejiedaobanduifenbushiguangfuxiangmudejianshejinxingkaigongdengjibeianhejianduguanli。
(三)項目建設方麵,共有五條內容,提出要合法依規開展項目建設,明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符合規劃、施工和相關設備的質量等要求。
(四)yanshoubingwangfangmian,gongyousitiaoneirong,mingxifenbushiguangfufadianxiangmushenqingbingwangyanshoushidebanliliuchenghebanliyaoqiu,jiedingjianzhuwujisheshidehefaxing,yaoqiuxiangmubingwanghou,tongyijierushenzhenshixunidianchangguanliyunpingtai,shixianfenbushiziyuanshishijiancehetiaodu。
(五)運營管理方麵,共有四條內容,明確項目主體承擔項目建設、運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障項目安全運行,並鼓勵項目主體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六)相關責任方麵,共有五條內容,厘清各部門、項目主體責任,並明確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和相應處置措施。
(七)附則方麵,共有兩條內容,明確解釋部門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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