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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門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 |
| (時間:2026-03-25 02:03:41) |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以下簡稱《辦法》)。
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始引入電力需求側管理,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分別於2010年、2017年發布了兩版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現行《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自2017年9月20日起實施,對推動節能減排和電力經濟綠色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從推動市場化需求響應、促進節能降耗、擴大綠電消費、保障電力安全等方麵不斷豐富電力需求側管理實踐,虛擬電廠運營商、負荷聚合商等新興主體不斷湧現,為電力係統安全、經濟、高效、綠色運行提供了有力支撐。
為更好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和能源發展所麵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去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麵,在認真總結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實踐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
《辦法》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能源電力安全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著力健全長效機製,提升工作效能,主要修訂了以下幾方麵內容:
一是新增需求響應章節。需求響應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激發需求側資源活力的重要手段。《辦法》明(ming)確(que)推(tui)動(dong)各(ge)地(di)培(pei)育(yu)需(xu)求(qiu)側(ce)資(zi)源(yuan),積(ji)極(ji)鼓(gu)勵(li)多(duo)元(yuan)化(hua)經(jing)營(ying)主(zhu)體(ti)參(can)與(yu)需(xu)求(qiu)響(xiang)應(ying),構(gou)建(jian)需(xu)求(qiu)響(xiang)應(ying)資(zi)源(yuan)庫(ku)。基(ji)於(yu)電(dian)力(li)市(shi)場(chang)建(jian)設(she)進(jin)展(zhan)與(yu)地(di)方(fang)實(shi)踐(jian),引(yin)導(dao)和(he)推(tui)動(dong)需(xu)求(qiu)響(xiang)應(ying)與(yu)電(dian)力(li)市(shi)場(chang)協(xie)同(tong)銜(xian)接(jie),支(zhi)撐(cheng)需(xu)求(qiu)響(xiang)應(ying)規(gui)模(mo)化(hua)發(fa)展(zhan)。
二是拓寬綠色發展內容。堅持節約優先,促進電力用戶能效提升。進一步推動綠色用電與綠電交易、綠證交易銜接,鼓勵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提高綠電消費比重。聚焦重點領域,科學推動電能替代,完善電能替代項目支持措施,穩步推進終端電氣化水平提升。
三(san)是(shi)強(qiang)化(hua)電(dian)力(li)安(an)全(quan)底(di)線(xian)思(si)維(wei)。明(ming)確(que)需(xu)求(qiu)響(xiang)應(ying)與(yu)有(you)序(xu)用(yong)電(dian)的(de)邊(bian)界(jie),優(you)先(xian)采(cai)取(qu)需(xu)求(qiu)響(xiang)應(ying)等(deng)措(cuo)施(shi)後(hou),仍(reng)無(wu)法(fa)滿(man)足(zu)電(dian)力(li)電(dian)量(liang)平(ping)衡(heng)時(shi),再(zai)執(zhi)行(xing)有(you)序(xu)用(yong)電(dian),著(zhe)重(zhong)強(qiang)調(tiao)要(yao)依(yi)法(fa)依(yi)規(gui)實(shi)施(shi)有(you)序(xu)用(yong)電(dian)。
四是充分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手段。結合“雲大物移智”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進一步推進電力消費智能化,實現電力利用效率的提升與電力利用方式的變革。
為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有效落實,《辦法》對以下幾方麵工作作出了規定:
一是強化政策機製保障。《辦法》要求在國家和地方能源、電力發展相關規劃中,進一步明確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定位和作用,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與新型電力係統建設、電力安全保供、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協同銜接。鼓勵各地因地製宜出台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創新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二是加強工作統籌銜接。《辦法》明(ming)確(que)部(bu)門(men)管(guan)理(li)職(zhi)責(ze),有(you)效(xiao)壓(ya)實(shi)各(ge)方(fang)責(ze)任(ren)。國(guo)家(jia)發(fa)展(zhan)改(gai)革(ge)委(wei)負(fu)責(ze)全(quan)國(guo)電(dian)力(li)需(xu)求(qiu)側(ce)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指(zhi)導(dao)並(bing)推(tui)動(dong)各(ge)地(di)深(shen)化(hua)電(dian)力(li)需(xu)求(qiu)側(ce)管(guan)理(li)。要(yao)求(qiu)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電(dian)力(li)運(yun)行(xi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負(fu)責(ze)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的(de)電(dian)力(li)需(xu)求(qiu)側(ce)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探(tan)索(suo)電(dian)力(li)需(xu)求(qiu)側(ce)管(guan)理(li)新(xin)模(mo)式(shi)新(xin)業(ye)態(tai)。電(dian)網(wang)企(qi)業(ye)、電力用戶、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dianlixiangguanxingyezuzhidengzuoweidianlixuqiuceguanlidezhongyaoshishizhuti,yingyifayiguikaizhandianlixuqiuceguanligongzuo,yugedigebumenxingchengheli,gongtongjifaxuqiuceziyuanhuoli。
三是強化能力建設。《辦法》強調要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信息采集、數據分析能力,積極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行業組織提升行業服務能力。鼓勵各地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加大對電力需求側管理典型項目、實踐經驗的宣介力度。
《辦法》共包括總則、節約用電、需求響應、綠色用電、電能替代、智能用電、有序用電、保障措施、附則等9章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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