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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能源局出台指導意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 |
| (時間:2026-03-25 22:57:56) |
中國國家能源局16日對外發布《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通過建立完備的開發管理、財稅價格、投資回報等政策體係,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 意見提出了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四項政策措施:一(yi)是(shi)完(wan)善(shan)水(shui)電(dian)開(kai)發(fa)政(zheng)策(ce)。推(tui)進(jin)水(shui)電(dian)價(jia)格(ge)市(shi)場(chang)化(hua),研(yan)究(jiu)流(liu)域(yu)梯(ti)級(ji)效(xiao)益(yi)補(bu)償(chang)機(ji)製(zhi),根(gen)據(ju)電(dian)力(li)市(shi)場(chang)化(hua)進(jin)程(cheng),逐(zhu)步(bu)完(wan)善(shan)水(shui)電(dian)價(jia)格(ge)機(ji)製(zhi)和(he)項(xiang)目(mu)投(tou)資(zi)回(hui)報(bao)機(ji)製(zhi)。 二是加強政府投資引導。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對藏區水電以及綜合利用任務重、公益性強、預期收益差的重要水電項目,研究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並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 三是創新投融資體製機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探索以發電預期收益權或項目整體資產作為貸款的抵(質)押擔保物,允許利用水電項目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加大對水電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 四是建立利益共享機製,保障水資源開發綜合利用效益的同時,充分考慮資源地利益,依法依規積極探索和研究建立項目業主、地方政府、移民群眾多方受益的水電開發利益共享機製,並將實現利益共享作為項目業主選擇和水電效益發揮的主要指標。 在zai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方fang麵mian,意yi見jian提ti出chu,加jia快kuai水shui電dian領ling域yu信xin用yong體ti係xi建jian設she,建jian立li水shui電dian企qi業ye和he投tou資zi方fang失shi信xin的de黑hei名ming單dan製zhi度du,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信xin用yong記ji錄lu,並bing納na入ru國guo家jia統tong一yi的de信xin用yong信xin息xi共gong享xiang交jiao換huan平ping台tai,提ti高gao違wei法fa違wei約yue成cheng本ben。 此外,意見提出,建立有效的風險共擔機製。原則上,項目的投資、建設、運行、經營風險由企業承擔;法律、政策調整,移民搬遷安置(企業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和依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義務除外),地質地震、水文氣象等建設條件重大變化等風險由政府(招標人)承擔;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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