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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太陽能發電遠遠落後於歐洲,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歐洲多國目前采用的一項補貼政策。由德國率先推出的「可再生能源饋電法」(feed-in-tariff),規定電力公司須以高於原有發電的收購價格,支付太陽能發電者,以吸引更多人樂於投資裝設太陽能發電設施。為拉近差距,美國有城市在本月開始引入歐洲有關補貼政策,借以推動美國的太陽能發展。
美國總統奧巴馬曾在上月底的演說中提及,美國雖然創造出太陽能科技,但卻在生產技術上落後於德國和日本。有評論隨即指出,若奧巴馬要推動美國的太陽能市場,應先觀察歐洲國家實行的「可再生能源饋電法」,因該補貼政策對普及太陽能發電產生積極作用。
高價購買餘電
由德國在1991年率先推出的該法例規定,電力公司必須購買由商業或家庭太陽能發電者輸入其電網的多餘電力,價格要較傳統發電成本高出四倍。這個補貼政策由於令太陽能發電者能分享回報,推出後極受歡迎,促使歐洲多國政府跟進,西班牙、法國、意大利、希臘等國先後批準國民將電力賣給國家,以發展太陽能產業。經過近二十年的努力,在全球太陽能發電總量中,歐洲就占了超過80%。而在歐洲太陽能發電總量中,德國和西班牙兩國又占了84%。
有感於歐洲國家取得的巨大成功,美國有城市開始引入歐洲的經驗。
佛州率先引入
佛(fo)羅(luo)裏(li)達(da)州(zhou)蓋(gai)恩(en)斯(si)維(wei)爾(er)市(shi)的(de)領(ling)導(dao)人(ren)經(jing)過(guo)研(yan)究(jiu)德(de)國(guo)的(de)補(bu)貼(tie)政(zheng)策(ce)後(hou),一(yi)致(zhi)通(tong)過(guo)推(tui)行(xing)同(tong)類(lei)政(zheng)策(ce),並(bing)自(zi)本(ben)月(yue)起(qi)實(shi)施(shi)。市(shi)政(zheng)府(fu)規(gui)定(ding),任(ren)何(he)居(ju)民(min)或(huo)商(shang)業(ye)裝(zhuang)設(she)太陽能發電設施生產電力,可把用剩的電力以高於該市標準電費一倍的價錢賣給電力公司,並保證這個價格可維持二十年。
減省龐大津貼
蓋恩斯維爾對推動「可再生能源饋電法」表現積極,原因在於太陽能發電裝置過於昂貴,若沒有補貼政策,一般市民不會有興趣使用太陽能電力。此外,通過有關政策,推動太陽能開發的經濟負擔,可從納稅人轉移到其他電力使用者身上,因為市政府無須像美國其他城市般提供數額龐大的津貼。由於電力公司要以較高的價格從家庭或商業發電者收購太陽能電力,令電力成本上升,因此在出售電力給其他用戶時,電費亦要作出調整,平均每月增加74美仙,或等於每戶每月平均電費的0.5%。
danyizhengshiweilezhegeyuanyin,youyulunpipingshizhengfucijuduipinkunjumingouchengdaji。jiazhouyimingjianchabuguanyuanbiaoshi,pinkunjuminyonglejiaogaobilvdeshourulaizhifudianlifeiyong,tamenmeiyounenglizhuangshe太陽能發電設施,無法向電力公司出售多餘電力,但卻要繳付更高的電費,因此市政府不應以倒退的稅收來支持昂貴的替代能源發展。
仍受廣泛歡迎
由於美國一直沒有積極發展太陽能,因此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價格非常昂貴,一套安裝在屋頂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板價格,就等於傳統發電設施的四倍,令美國太陽能發電無法普及,發電量占整體發電量不足1%。
話雖如此,但蓋恩斯維爾的新政策仍然極具吸引力,部分人早在1月底便已預先安裝太陽能發電設施,爭取第一時間領取津貼,而在政策宣布後數天,就因太多市民登記,令今年和明年的太陽能電力撥款名額用盡,市政府被迫要暫停接受申請。除了該市外,電費極高的夏威夷亦希望在今年底推出同類計劃,洛杉磯也要為太陽能電力引入較高的收購價,加州、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等多個州份亦計劃訂立相關法案,反映美國承認沿用的州或聯邦政府獎勵措施無法推動太陽能發展,唯有借用歐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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