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運維管理,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24號)《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關於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266號)《智能光伏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項目”)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並入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配電網,按照“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或全額上網”的模式運營,並具備配電網係統平衡調節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光伏項目設施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箱、防雷接地棒及鋼(其他防鏽材質)結構支架等部分,項目屋頂擅自架設的磚混結構支架或設備用房(如圍蔽建窗)不屬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施。
第三條全市範圍內的光伏項目須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本市原則上不發展地麵集中式光伏項目)。
第四條光伏項目實行“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或全額上網”的運營模式。電網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係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
第二章 項目備案和並網服務
第五條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局”)根據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和省能源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全市光伏項目按權限實行備案製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局委托各鎮街(園區)經濟(產業)發展局負責所在轄區內光伏項目備案。廣東電網公司東莞供電局(以下簡稱“東莞供電局”)負責光伏項目報裝登記。
第六條企業工商業光伏項目建設前須登錄“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向各鎮街(園區)經濟發展部門遞交備案申請及有關資料,在材料齊備的條件下,各鎮街(園區)經濟發展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備案,出具《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網上備案須提交材料如下:
(一)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二)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設條件;
(三)其他附件:
1.項目業主法人營業執照;
2.項目建設地點法定物業權屬證明資料或其他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如屬地社區證明、《供水供電報裝證明》等);
3.項目單位與所依托的建築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還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方簽訂的建築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第七條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光伏項目,在東莞供電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東莞供電局按月集中向各鎮街(園區)經濟發展部門備案。
第八條企業和居民光伏項目在建設前應向項目所在地供電部門提交登記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一)居民光伏項目需提供: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並網接入申請表》(附件2);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等);
3.項目建設地點物業權屬資料(參見第六條規定),對有產權(如房產證、土地證等)或有報建審批手續的居民建築,可免去鎮街兩違辦(城管部門)的審批;
4.對於占用公共場地的項目,需提供業主委員會出具的項目同意書(附件4)或所有相關居民家庭簽字的項目同意書(附件5),物業公司出具的開工許可意見(附件6);
5.施工設計圖紙,施工單位承裝資質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施工人員電工證複印件;
6.居民承諾書(附件7)。
(二)企業工商業光伏項目需提供:
1.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並網接入申請表》(附件3);
3.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係統方案(參考附件8);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銀行賬戶資料及對應開戶人身份證明資料;
5. 項目建設地點物業權屬資料(參見第六條規定);
6. 設計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施工設計圖紙;施工單位承裝資質、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施工人員電工證複印件;
7. 如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與電力用戶簽訂的能源服務管理合同。
第九條在項目竣工並符合並網驗收條件時,項目單位需書麵向東莞供電局提交《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並網驗收、並網調試申請表》,東莞供電局在接到申請書後,低壓220(380)伏居民項目、低壓220(380)伏非居民項目、中壓10(20)千伏非居民項目分別在3、5、8個工作日內組織並網,對項目資料完整性進行驗收,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完成與項目業主簽訂《購售電合同》、中壓10(20)千伏非居民項目還需簽訂《並網協議》、《並網調度協議》,將驗收情況書麵反饋給項目單位。
光伏項目完成登記備案後因不可抗力需過戶的要重新登記備案,原登記備案自動失效。
第三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條 結合當前整鎮(縣)光伏推進建設以及鄉村振興戰略,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重點在公共機構、基礎設施、產業園、重zhong點dian能neng耗hao企qi業ye等deng領ling域yu發fa展zhan光guang伏fu應ying用yong,電dian網wang企qi業ye及ji時shi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布bu配pei電dian網wang可ke接jie入ru容rong量liang信xin息xi,同tong時shi在zai項xiang目mu安an裝zhuang前qian張zhang貼tie公gong告gao公gong示shi。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建jian設she要yao符fu合he《東莞市加快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利用工作方案》(東發改〔2022〕193號)關於光伏開發建設控製的原則,避免出現“光汙染”。
第十一條光伏項目施工企業與項目業主須簽訂建設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須包含本辦法第十二至十六條要求,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項目設計和施工資質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建設標準要符合《建築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GB55015-2021),並向項目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十二條光伏項目建設使用的太陽能組件須為A級品質,其生產企業要納入國家工信部名錄或產品通過TUV國際產品質量認證或CQC認證,晶矽組件光電轉換效率不低於20%,薄膜的光電轉換率不低於14%,提供10年工藝質保和25年功率不低於額定功率80%有限質保。鼓勵使用經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領跑者”認證的光伏組件產品。
第十三條 光伏項目建設使用的逆變器必須是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須具備直流拉弧檢測功能),並提供不低於5年的質保。采用的配電箱必須是成套配電箱,其中中壓10(20)千伏項目中配置的配電箱應為自動化成套配電箱。
箱內並網設備要配備符合安全需求的閘刀、斷路器(居民光伏需具備機械型自複式帶欠壓保護功能)、浪湧保護器,並應具備光伏元件故障、漏lou電dian自zi動dong斷duan開kai光guang伏fu輸shu出chu總zong開kai關guan,以yi及ji市shi電dian停ting電dian自zi動dong斷duan開kai光guang伏fu發fa電dian等deng基ji本ben保bao證zheng安an全quan功gong能neng,箱xiang體ti材cai質zhi若ruo采cai用yong不bu鏽xiu鋼gang須xu確que保bao外wai殼ke可ke靠kao接jie地di,成cheng套tao配pei電dian箱xiang內nei開kai關guan要yao提ti供gong3C認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電纜要采用銅芯電纜,其中直流電纜采用中國質量中心認證的光伏專用電纜。
第十四條光伏項目建設須符合國家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 50054)和國家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範(GB 50060)要求。項目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設施,並符合國家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項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級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
第十五條光伏項目建設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鏽材質,材質符合《太陽能光伏係統支架通用技術要求JG/T490》,光伏支架風力荷載與重力荷載等級符合國家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5),平麵屋頂項目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麵的高度不得高於2.8米,具有樓梯間的居民樓項目光伏組件不高於樓梯間屋麵1米(最高點應不高於頂屋屋麵4米),並且四周均不得圍蔽形成建築使用空間。
第十六條 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必bi須xu具ju備bei組zu件jian級ji快kuai速su關guan斷duan及ji管guan理li能neng力li,確que保bao人ren員yuan及ji財cai產chan安an全quan。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要yao具ju備bei實shi時shi監jian測ce功gong能neng,發fa電dian量liang等deng有you關guan信xin息xi要yao具ju備bei接jie入ru移yi動dong設she備beiAPP的能力,並能通過綜合雲管理平台進行呈現,做到可視、可監、可管。
第四章 運營與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光伏項目投資和建設企業的運營和管理遵循國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運營和管理的技術規範和服務標準。職責包括:
(一)建立光伏項目管理體係,對運營過程進行管理,為用戶提供運維服務及其他增值服務;
(二)負責光伏項目的維修和維護,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三)定期對本單位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對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光伏設施的明顯位置粘貼直觀、簡潔的用戶操作說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五)建立信息公開製度和服務投訴處理機製。
第十八條光伏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施工企業是責任主體並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在符合本辦法要求建成並網並完成移交後,按照“誰資產、誰負責”的原則,項目業主或持有者或運維單位是項目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
dishijiutiaoguangfuxiangmujiansheshigongqiyeyaojianlianquanshengchanzerenzhidu,jianlijianquanshigonganquanyinhuanpaizhazhilizhidu,xiangmushigongguochengzhongxiangmufuzerenmeitianyaotianxieyinhuanpaizhajianzhabiao,quebaoxiangmushigonganquan。xiangmushigongdanweiduiyijianchengdexiangmudeanquanyunzhuanqingkuangyaolianxu5年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並記錄。市發展改革局對未完善企業安全管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視情節嚴重將進行通報等處理。
第二十條 guangfuxiangmushigongqiyeyaoanzhaobenbanfadishiyizhishiliutiaoyaoqiuduiyijianchengdeguangfuxiangmujinxingjianzha,duibufuhebenbanfayaoqiudexiangmubixujinxingzhenggai。guangfuxiangmutouzi、施工和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計量與結算
第(di)二(er)十(shi)一(yi)條(tiao)接(jie)入(ru)公(gong)共(gong)電(dian)網(wang)的(de)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接(jie)入(ru)係(xi)統(tong)工(gong)程(cheng)以(yi)及(ji)因(yin)接(jie)入(ru)引(yin)起(qi)的(de)公(gong)共(gong)電(dian)網(wang)改(gai)造(zao)部(bu)分(fen)由(you)東(dong)莞(guan)供(gong)電(dian)局(ju)投(tou)資(zi)建(jian)設(she)。接(jie)入(ru)用(yong)戶(hu)側(ce)的(de)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用(yong)戶(hu)側(ce)的(de)配(pei)套(tao)工(gong)程(cheng)由(you)項(xiang)目(mu)單(dan)位(wei)投(tou)資(zi)建(jian)設(she)。
第二十二條東莞供電局負責對光伏項目的全部發電量、shangwangdianliangfenbiejiliang,mianfeitigongbinganzhuangdiannengjiliangzhuangzhi,bingduijierudianjinxingyanshou。dongguangongdianjuzaiyouguanbingwangjieruheyunxingdengsuoyouhuanjietigongdefuwujunbuxiangxiangmudanweishouqufeiyong。
第(di)二(er)十(shi)三(san)條(tiao)享(xiang)受(shou)國(guo)家(jia)電(dian)量(liang)補(bu)助(zhu)政(zheng)策(ce)的(de)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由(you)東(dong)莞(guan)供(gong)電(dian)局(ju)負(fu)責(ze)向(xiang)項(xiang)目(mu)單(dan)位(wei)按(an)月(yue)結(jie)算(suan)餘(yu)電(dian)上(shang)網(wang)電(dian)量(liang)電(dian)費(fei)。居(ju)民(min)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國(guo)家(jia)補(bu)貼(tie)資(zi)金(jin)由(you)東(dong)莞(guan)供(gong)電(dian)局(ju)按(an)月(yue)向(xiang)項(xiang)目(mu)單(dan)位(wei)墊(dian)付(fu),工(gong)商(shang)業(ye)光(guang)伏(fu)項(xiang)目(mu)國(guo)家(jia)補(bu)貼(tie)資(zi)金(jin)由(you)東(dong)莞(guan)供(gong)電(dian)局(ju)根(gen)據(ju)國(guo)家(jia)財(cai)政(zheng)到(dao)位(wei)情(qing)況(kuang)及(ji)時(shi)轉(zhuan)付(fu)。結(jie)算(suan)賬(zhang)戶(hu)戶(hu)名(ming)需(xu)與(yu)申(shen)報(bao)業(ye)主(zhu)單(dan)位(wei)一(yi)致(zhi)。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規範性文件已經東莞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FZHGGJ-202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