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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東莞市建築綠色節能最高獎300萬元 |
| (時間:2026-03-26 00:25:48) |
日前,東莞市政府正式實施,《東莞市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財政每年拿出1000萬元獎勵綠色節能的建築物,單項最高可獲300萬元。 按照《辦法》的要求,從今年開始至2015年底,東莞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萬元(三年共3000萬元),設置“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獎勵,獎勵主要針對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現有建築的節能改造示範等項目。 具體標準是,對獲得國家或省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誌的項目,按單位建築麵積分別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獎勵,各單項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其中,獎勵資金的70%兌付給建設單位,30%兌付給設計單位。 另外,對於獲批國家、省綠色生態城區稱號的項目,一次性分別資助200萬元、100萬元,對同時獲得國家、省資金資助的項目,再分別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同一項目多次套取財政補貼和獎勵資金的問題,《辦法》將市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劃在了資助範圍之外,這就意味著諸多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將不會與其他建築項目“搶奪”“建築節能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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