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出《關於進一步推進我省水泥鋼鐵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快水泥鋼鐵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的步伐。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國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和《浙江省製造業發展導向目錄》(2008年),限期淘汰直徑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設備,淘汰煉鋼工頻爐和中頻感應爐,淘汰2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和電爐、10噸以下的高合金鋼電爐及複二重式或橫列式型、線材軋機、疊軋薄板軋機、普鋼初軋機、開坯中軋機、熱軋窄帶鋼軋機、小輥徑熱軋無縫管機組等落後的鋼壓延工藝設備。
《通知》要求,各市、縣(市)經貿委(局)要針對本地區水泥、鋼鐵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認真調查研究,詳細了解本地區水泥、鋼鐵企業的生產工藝和裝備情況,結合國家和浙江省水泥、鋼(gang)鐵(tie)行(xing)業(ye)的(de)產(chan)業(ye)政(zheng)策(ce)和(he)節(jie)能(neng)減(jian)排(pai)工(gong)作(zuo)的(de)要(yao)求(qiu),根(gen)據(ju)當(dang)地(di)實(shi)際(ji)確(que)定(ding)產(chan)業(ye)結(jie)構(gou)調(tiao)整(zheng)方(fang)案(an),明(ming)確(que)結(jie)構(gou)調(tiao)整(zheng)目(mu)標(biao),采(cai)取(qu)有(you)力(li)措(cuo)施(shi)加(jia)快(kuai)淘(tao)汰(tai)國(guo)家(jia)和(he)浙(zhe)江(jiang)省(sheng)產(chan)業(ye)政(zheng)策(ce)確(que)定(ding)的(de)落(luo)後(hou)生(sheng)產(chan)能(neng)力(li)。
《通知》提出,各市要嚴格執行相關產業政策,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等手段,加快淘汰水泥、鋼鐵行業落後生產能力。對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設備進行生產的水泥、鋼鐵企業,在申領生產許可證過程中一律不予符合產業政策確認;嚴格執行國家差別電價、差別水價的有關規定,提高落後生產工藝生產的資源能源供給價格;對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設備進行生產的水泥、鋼鐵企業一律停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認定。
《通知》指出,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麵廣的工作,各市經貿委(經委)要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全麵部署,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與各相關部門緊密協同配合,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產業政策、經濟政策和財政資金引導等手段,加快水泥、鋼鐵落後產能的淘汰。
《通知》要求,各市經貿委(經委)將本地區水泥、鋼鐵企業落後生產能力的設備數量、型號、產能情況及淘汰的時間計劃在2008年年底前上報省經貿委建材冶金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
據不完全統計,浙江目前尚有直徑小於等於2.2米的小磨機115台,年生產能力超過1000萬噸。但是,直徑大於2.2米及小於等於2.4米的磨機數量有多少、涉(she)及(ji)的(de)產(chan)能(neng)有(you)多(duo)大(da),目(mu)前(qian)準(zhun)確(que)數(shu)字(zi)各(ge)地(di)還(hai)在(zai)詳(xiang)細(xi)統(tong)計(ji)之(zhi)中(zhong)。不(bu)過(guo),業(ye)界(jie)人(ren)士(shi)普(pu)遍(bian)認(ren)為(wei),小(xiao)型(xing)水(shui)泥(ni)粉(fen)磨(mo)設(she)備(bei)的(de)淘(tao)汰(tai),有(you)利(li)於(yu)進(jin)一(yi)步(bu)提(ti)高(gao)浙(zhe)江(jiang)水(shui)泥(ni)企(qi)業(ye)的(de)經(jing)濟(ji)效(xiao)益(yi)。